日  期: 95.05.03
發布單位: 勞工保險局承保處
內  容: 自95年7月1日起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增列第23級43,900元。】 
  一、 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已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5月1日勞保二字第0950022407號令修正發布,自95年7月1日施行,上限增列第23級43,900元。
  二、 貴單位於95年7月1日(含)之後申報被保險人加保,其月薪資總額超過42,000元者,請按月薪資總額,依投保薪資分級表適用之等級申報加保。另已投保之被保險人,其月薪資總額超過42,000元者,亦請按月薪資總額儘速於95年6月30日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。另依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,投保薪資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。
  三、 貴單位已申請本局網路申辦作業,敬請以網路申報調整投保薪資,並請及早於6月初,多利用非尖峰時段,勿集中於6月底申報,以免網路壅塞致影響被保險人權益。(如健保投保金額已達43,900元以上,不需申報健保投保金額調整者,請點選勞保(含自願職災)/勞退二合一申報調整投保薪資。)
  四、 如有申報疑義,請電洽(02)23961266#2495勞保局承保處新投保科網站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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