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日 期: | 95.05.03 | ||
| 發布單位: | 勞工保險局承保處 | ||
| 內 容: | 【自95年7月1日起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增列第23級43,900元。】 | ||
| 一、 | 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已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5月1日勞保二字第0950022407號令修正發布,自95年7月1日施行,上限增列第23級43,900元。 | ||
| 二、 | 貴單位於95年7月1日(含)之後申報被保險人加保,其月薪資總額超過42,000元者,請按月薪資總額,依投保薪資分級表適用之等級申報加保。另已投保之被保險人,其月薪資總額超過42,000元者,亦請按月薪資總額儘速於95年6月30日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。另依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,投保薪資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。 | ||
| 三、 | 貴單位已申請本局網路申辦作業,敬請以網路申報調整投保薪資,並請及早於6月初,多利用非尖峰時段,勿集中於6月底申報,以免網路壅塞致影響被保險人權益。(如健保投保金額已達43,900元以上,不需申報健保投保金額調整者,請點選勞保(含自願職災)/勞退二合一申報調整投保薪資。) | ||
| 四、 | 如有申報疑義,請電洽(02)23961266#2495勞保局承保處新投保科網站組。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