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  期: 94.11.28
發布單位: 勞退處
內  容: 一、 【94年11月28日上線通知】
    勞退網路申辦作業之"勞工提繳異動資料"查詢功能已上線。
  二、 【94年12月1日上線通知】
    勞委會函釋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所稱「委任經理人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工作者」(即提繳身分別為2.自願對象)之提繳條件,並配合書面之申報表格式修正,一併修改勞保/勞退網路申辦作業之加保/提繳、停繳(線上、批次申報)之欄位或其檢核條件,預計於94年12月1日上線,茲說明如下:
    (1) 《勞保/勞退網路之加保/提繳》提繳身分別為2.自願對象者,得在其每月工資6%範圍內自願提繳,雇主亦得為其提繳。
    (2) 《勞退網路之停繳》停止提繳之原因簡化為3類:(a)停止雇主提繳及個人自願提繳、(b)僅停止個人自願提繳、(c)僅停止雇主提繳。
  三、 【94年12月15日上線通知】
    有關勞退網路申辦作業之提繳/停繳申報功能(含線上及批次申報),前因特定單位之需要,暫時開放提繳單位可輸入(提繳)提繳日期及(停繳)最後提繳日期之範圍為(含)申報當日往前計算31日內之日期。為減少因網路延遲申報造成之勞退提繳費金額計算錯誤,且為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申報期限,預計於94年12月15日將上述申報日期之限制調整為「(含)申報當日往前計算15日內之日期」,請各單位配合於該期限內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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